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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囱功能设计要求

发布日期:2020-06-16 阅读次数:[13]

1.烟囱结构设计应符合《烟囱设计规范》(GB50051――2002)和《钢结构设计规范》(GB 50017――2003)的要求。

2.设计烟囱时,应根据使用条件、功能要求、烟囱高度、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,确定采用砖烟囱、钢筋混凝土烟囱或钢烟囱。

3.下列情况不宜采用砖烟囱:

①重要的或高度大于60m的烟囱;

②地震设防裂度为9度地区的烟囱;

③地震设防裂度为8度时,Ill、IV类场地的烟囱。

4.烟囱基础一般宜采用板式基础。板式基础可以是环形或圆形的。在条件允许时,可采用壳式基础。

5.烟囱筒壁和基础的受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①烧结普通鄙土砖筒壁的受热温度不应超过400℃;

②钢筋混凝土筒壁和基础以及素混凝土基础,受热温度不应超过150℃;

③钢烟囱筒壁的受热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。

6.烟囱的荷载与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:

①恒荷载与作用:结构自重、土重。土压力、拉线的拉力;

②可变荷载与作用 :施工人员器具和材料的自重风荷载;

③偶然荷载:罕遇地震作用、拉线断线、撞击等。

7.烟囱的高度应同时满足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评价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