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,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。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。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,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
2.施工单位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。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;上岗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。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,合格后方可上岗。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,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,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。
3.高处作业前,项目分管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,经验收合格签字后,方可作业。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,工具化,防护栏以黄黑(或红白)相间的条纹标示,盖件等以黄(或红)色标示。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,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,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,经验收合格签字后,方可实施。
4.物料提升机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,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。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高有连锁装置的安全门,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。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,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,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。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。
5.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,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,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保障物。电梯轿厢内乘人,载物时,严禁超载。载荷应均匀分布,防止偏重。
6.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,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,经验收合格签字后,方可作业。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杆应保持垂直,上部适当向内收紧,平台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。立杆底部和平台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,剪刀撑或斜撑,平台应用坚实木板满铺,并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。
7.各类作业平台,卸料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,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,经验收合格签字后,方可作业。架体应保持稳固,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。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。
8.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,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,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,经验收合格签字后,方可作业。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,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。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,不得留有空隙。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。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,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。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,不得攀爬架体。
9.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,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,方可作业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,防坠落装置,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升降时,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。
10.模板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,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,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,经验收合格签字后,方可作业。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,粉刷模板,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,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。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二人堆置,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。
11.吊篮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,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,并与施工单位在使用前时使用前进行验收,经验收合格签字后,方可作业。吊篮产权单位应做好日常例保和记录。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他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,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。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,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,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。